转发:教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琳 发布日期:2018-07-10

教务〔2018〕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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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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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8〕26号)(详见附件1),为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包括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实验实践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方式

(一)请各院系拟申报项目的教师登录“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http://gjc.scnu.edu.cn/Secms),按要求在平台完成用户注册。经学校项目管理员审核通过的用户,方可拥有项目申请权限。操作指南:

注册:点击网页右上角“注册”—“注册学校用户”,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上传一寸照片和工作证照片,经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的用户,方可拥有项目申请权限。

(二)项目按照自主自愿原则进行申请和对接,请有意向的教师在充分理解企业发布的项目指南和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提出申请,并在有效申报期内完成相关申报材料。

(三)经校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平台上完成项目所有对接程序,上传相关合作文件,经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达到有关要求的,将通过适当渠道予以公布立项,立项项目信息同时发布在广东省教育厅校企合作项目网站上。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各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不一,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尽快登录“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http://gjc.scnu.edu.cn/Secms),完成注册后,在“项目申请”栏的“可申项目”中查询企业发布的项目信息。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仔细甄别、认真审核项目合作协议,并把握好项目合作的公益性、学术性原则。学校将在省级立项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别推进落实相关的建设支持工作,并对项目后续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力求以项目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有力推动产教融合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教务部计划处联系人:周花、杜清磊,电话:84112344,84112341,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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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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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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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附件:?

PDF icon附件1 B-2018-0765-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1).pdf